|
男子滑雪去年摔残疾近日获滑雪场赔偿
王先生在北京莲花山滑雪场滑雪时,被撞成十级伤残。因撞人者当场逃逸,他将滑雪
场告上法院。近日,市二中院判决滑雪场赔偿王先生损失4.4万余元。
王先生说,去年2月11日晚,他和好友一起来到北京莲花山滑雪场滑雪。当他在中级
道正常滑行过程中,被人从身后撞翻腾空,摔倒在雪道上,导致右侧胫、腓骨骨折。撞人
者当场逃逸,他被送往医院救治,花费了医疗费等共计8.9万余元。后经鉴定,王先生已
构成十级伤残,他起诉要求滑雪场赔偿15万元损失。
滑雪场辩称,他们提供了安全提示广告,并在场地内设置了安全标识和警示牌,已尽
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,王先生受伤是其自身的过错,只同意在合理范围内给予适当的经济
补偿。
二中院认为,滑雪场应知道滑雪是一项较为危险的运动,尤其是在夜间滑雪就更具有
危险性。但滑雪场对游客在滑道的选择上、从起点向下滑行的时间上均疏于监管,导致王
先生被他人从身后撞倒受伤。据此,作出上述判决。
添加时间2007-10-1 来源:转贴
|